今天突然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问我要不要先去办一些公证之类的东东,令我一脑门子的黑线。 实际上这个问题以前也碰到过,因为有些人是闲不住的,即使他把孩子交给了我们全程来服务,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尽量多做一些工作来帮助自己的孩子申请到更好的结果,更加容易通过签证。我很敬佩这些为了自己孩子不懈努力的父母们的敬业(从为人父母一职来说),但是也很惋惜他们因为被一些低水平的留学或者签证中介忽悠而往往做了很多无用功,比如这里说的公证一例。 那么美国留学签证到底要不要公证? 比如说,要不要办一个房产证公证呢?要不要办一个出生公证呢?要不要办一个亲子关系公证呢?要不要办一个收入证明公证呢?要不要办一个学历公证呢?要不要办一个学位公证呢?要不要办一个xxx公证呢?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曾经有一个妈妈问我要不要办一个某某是她和某某先生的孩子的公证。我说某某是你和某某先生的亲生儿子么?跟你先生或者你姓么(我当然知道这孩子是跟他先生姓的)?她说是的。我说你按照之前我给你设计好的support letter(支持信或者有些人译为担保信)。她说是的,做好了,也签名了。我就怒了,说,那支持信上面明明写清楚某某是你儿子了,为什么还要去做公证?如果签证官不相信你的宣誓,自然也不会相信你去做的公证。没有必要去浪费时间和钱。她马上说,但是我听看他们在xxx那边办出国的都办了公证。 我这才知道,原来是因为中介公司xxx的授意,所以她们都以为要办公证。 那么我们再次来讨论公证这个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明确一下公证的概念: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行为包括: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包括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宜。
从上述定义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公证对某种东西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而公证这个动作的结果就是给你出个公证书,比如《对xxx的公证》。而且可以看出,这里面出来了一个第三方机构,就是公证机构。既然有公证机构做公证,就得有公证费,对吧,毕竟现在我们没有看到有什么公证机构是免费公证的的。 这个我们不讨论钱的问题。光讨论这个公证有无必要的问题。 还是逆推,因为要防止和美国签证处或者学校的有关可能发生的纠纷(这里把可能的麻烦都当作纠纷),我们想到了用公证来证明自己的某些信息的真实性。这就是去做公证的一个合乎公证本身意义的价值解释。 但是,如果你对美国签证真正了解的话,你就知道这个公证是叫做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在我们申请美国留学的学校录取和美国留学签证的时候,涉及到多方面的材料,比如什么简历(CV)、推荐信(RL)、个人陈述(PS)、成绩单(学校出具)、support letter (支持信,支持者出具的)、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存款证明)、房产证、工作和收入证明(支持者或者申请人本人所在企业开具的)的,还有一些不知道是啥的啥东西,我们通称为x档案吧。这些,George把它们统统称为材料,而公证所能证明的,也就是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材料拥有人之间的关系的真实性。 而这些材料,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理解为和公证相反的一个概念,叫做私证。私证就是和你有私人关系的一些机构和人物出具给你的证明文档啦。私证经过公证,只能证明它们的真实性,然后你就多了一套公证。 那么,把这些私证拿去公证的行为都是无聊和多此一举的。前面美国留学申请的三大核心文书,简历、推荐信、个人陈述都是不必公证的,因为学校没有要求,也不可能要求。她们要么相信你自己和你的推荐人说的话,要么不相信。结果只有两种,认为你说的是真实的,给予你申请人资格,审核你的申请;要么不相信你自己和你的申请人说的,直接把你的申请材料扔垃圾桶得了。至于成绩单,只要是有学校教务章的,就可以,而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的模式文件,有银行章和经手人签名即可,都没有说要去公证。只有极个别垃圾学校要求把成绩单发到某国际机构去算什么GPA,这样的学校不去也罢,浪费几十美金给某个美国算GPA的机构干啥呢?而且还麻烦。 至于其他一些材料,一般是签证的时候准备的,有些在申请中也可能用到,统统都不必公证。因为签证官对你也只有两种判断,其一,相信你这个人,相信你是去读书的,给你签证;其二,不相信你这个人,不相信你是去读书的,认为你是想移民,拒绝给你签证。 当然,这里George还是希望引用一段签证官自己的话来说说这个材料的问题:
孙歌文:这些签证官他们每天受一个专业方面的培训,对这方面来讲,他们都是受过良好的教育.这些申请材料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他们面谈的时候,所经历的谈话,这些签证官他们都进行过在短时间进行决断的培训,所以希望每个申请人听清楚真实的回答问题. ——美国驻华使馆签证处副处长Gavin Sundwall 很多被拒签者难以接受拒签理由,使馆的签证处经常会收到电子邮件或传真发来的投诉信.事实上,签证官如果拒签申请者都需要列出三条以上的理由证明拒签原因.例如申请者收入太低,工作年限短,与国内没有稳定的联系(如没有住房或者未婚),出国目的不明确等.但是如果发现申请者提供假材料,那么无须其他理由就可拒签.当然,也有少数申请者因为投诉信再一次获得签证机会,但大多数情况都是维持签证官原来的”决定”. ——美国驻华大使馆公使衔领事参赞John Daniel Morris 不要把材料的重点放在证明自己是如何好的学生,科研能力如何强,美国教授如何希望自己去这方面.这些都不是签证官关心的问题,他只管你能否证明毕业后一定会回来. ——美国驻华使馆签证处副处长Gavin Sundwall 谈到有关证明有很强约束力文件材料的问题,美国政府对这个并没有一个能够证明你这个很强约束力具体文件的指定,这和其他的签证规定方面可能不太一样.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很强约束力的材料问题,你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必须是符合事实真实的材料,有很多人在街上了解到,别人告诉他你必须得有一个房产证才能够得到签证,所以他如果没有房产证他也会到处找房产证,如果你提供的东西之中被发现了有虚假的情况或者有些不真实情况的话,那么这就会影响你整个签证申请的情况了,因为美国的法律不允许签证官员向提供不真实情况的人员来颁发签证.另一点就是,如果你能够提供有关你家庭方面,或者是关于你工作方面的和在以前曾经去其他国家旅行过的这些文件,因为你以前去过其他国家,又回来了,这些方面的材料对你的签证申请方面可能是会有帮助的,但重要的就是这个签证官员相不相信你去美国以后必须会回来. ——美国驻华使馆领事处副领事Nolan Barkhouse
读了这么多签证官的言论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两个要点,1、签证官关心你的是你会不会回来(或者说在国内有没有强的约束力即所谓strong tie),但是并没有什么指定材料可以证明你有strong tie。2、你不能提供假材料,否则后果自负。但是,签证官并没有说你提供真实的材料,甚至对材料进行真实性证明,可以保证你获得签证,因为签证官关心的最重要的是第1点,你的strong tie,但是strong tie并不能用某份材料来证明。 但是你又往往有准备很多材料,那么这些私证的真实性,签证官自会判断。签证官难道会不相信某个银行,某个公司,某所学校,某人和某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的?如果他不相信,公证也改变不了他的看法。 那么,美国签证中最重要的,不是有没有那些证明材料和对这些材料的公证,而是申请人在签证面谈中的表现,这才是最关键的。所以我们往往看到某某人说签证过了但是准备的材料一个都没有用上,因为人家根本没有看。所以可以知道本身材料已经不重要,再去证明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自然更加不重要。或许有些人因为看到说材料作假后果很严重,所以想到要去公证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但是,假材料也是可以通过公证的对吧。签证官很清楚在中国要拿到一两个签章并不是很难的问题,所以,他们也并不关心你的材料是否公证。他们关心你的材料的真假,比如很多人用使馆门口一些中介做的资金证明而被拒,因为签证官对那些假材料太熟悉了。但是你不可能通过公证证明某个材料是真的,为什么?因为签证官很了解中国国情的。你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通过证明某个材料是真的来说明你是真的去美国读书的,你只能通过你自己来说明,不能通过材料。 既然连材料本身都不重要,那么再给材料做公证有什么重要的呢。 因此,从美国留学申请和美国留学签证两个层面来说,我们都发现公证一个材料的真实性,都不能对你的结果带来任何实质性影响,所以,公证也就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了。 如果你精力很充沛,不知道自己能做些啥帮助你孩子,George建议你做三件事情,一、好好工作努力赚钱供你孩子读书,二、经常来George的
博客逛一逛,有空写写留言问问问题,三、工作之余锻炼身体,因为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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