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如果司法不能给予受害人正义

那么,受害人应该自己寻求正义

未成年不能成为免除刑责的借口

二十一世纪了,我们的经济发展了后,生活条件好了,少儿发育加速了。

现在12岁小孩160cm以上的很多,但是我们以前15岁了还很多不到160cm的。

而且现在小孩接触各种信息(垃圾信息)的渠道增多了,其心智成熟也加速了。

所以,不应该为未成年人做出的残忍罪行免除刑责。

不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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