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看来中国政府的政策制定者真的要把自己赚钱和省钱的欲望再用一个看似美妙的职工培训收费强加到职工身上了。 首先,在中国,凡是能收费的,就一定能收上去。但是,要想花在职工身上,肯定是自欺欺人了。没有工会的中国,官商鱼水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