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拒录民族成分造假的重庆文科状元,引来了一片叫好声之外,也引来了周泽律师的一闷棍,称北大拒录何川洋涉嫌违法,而且是侵犯了公民受教育权利这一基本权利。看来周律师是帮何川洋找到了制胜的法宝,法律呀。
不过既然说到法律,我们还是不得研究一下法律的解决之道。何同志和卢同志先前不但可以凭手中的公权力先将维护公义的法律法规给践踏一番,之后在周律师这里,还能以受害人身份身份,大喊冤屈。这只能说是法律之殇,法治之殇。而解决之道自然只能从法律中寻找。经过不辞辛劳的google,
George初步考证得知,刑法里面还是一些相关条款是可以应用到何同志和卢同志利用职权之便为其孩子伪造民族成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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