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晚和好大儿聊了一下他们小孩之间的事情,就霸凌,精神凌虐,举报,与节操,以福柯的自由与权力关系,自由意志,伦理的角度讨论了一下。晚点看看能不能记住有条理的写一篇文章出来。他建议我看《误杀》,我建议他看《闻香识女人》。
霸凌是一种妄图彰显权力的行为。
但是也是一种缺乏存在感与自我的表现。
举报是一种卑劣的行为,不论在哪里。它是一种不雅的对抗,低贱的对抗。当然权利受到侵害和人身安全出现危险求助执法机构和社会救助机构不属于这个范畴。
人没有义务举报至亲的罪行,明知其犯罪也没有义务举证,更加不能举报,劝其自首?我觉得轻罪可以劝吧。保护自己的亲人是符合伦常的。鼓励举报与“连坐”,都是会导致伦理灾难的,这个我们以前以及出现过了社会伦常的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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