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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头十年过去,中国宣布进行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亦即宣布之前的各种教育改革尝试进入终结阶段。中长期教育改革的一个中心议题,就是要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若狭隘地将教育公平理解为受教育权的公平,则无疑将再次将中国的教育改革引入歧途,最终将这场看似目标宏伟愿望良好的改革,带入另外一个误区。
首先,教育公平在本质上不应该成为一国教育的发展目标,而是必须在发展教育中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特别是在坚持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人平等的我国,公平应该是一种不言而喻的隐义,是不言自明的行为准则,教育公平亦如此。但是,基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诸如国情哪,资源有限哪,人口基数大哪,社会转型期哪,最终我们在坚持经济发展为纲的时候,把对效率的追求领先于对公平准则的追求。虽然在经济领域对效率的追求确实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在教育领域对效率的盲目崇拜,则严重损害了公民的诸多平等权益。在经历了第三次技术革命的现代社会,教育与知识,对于人的发展尤为重要。所以,这种教育权利的不公平,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激发了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既制约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同时又严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大概就是新的中长期改革,把教育公平作为核心议题的背景和缘由了。但是,正如前所述,教育公平本身并不局限于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更不可能通过对于区域教育投资(诸如城乡)的平衡,与升学与考试制度的小修小补来这种表面上维护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政策来实现真正的所谓教育公平。
在认识真正的教育公平之时,我们要先弄清楚,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即为什么需要教育的存在。显然,从个人层面来讲,教育是人发展的基础,很容易理解,若无适当的教育,一个个体将无法在当今社会生存与立足,亦无法实现其其自身的发展。从普遍的意义上来讲,教育是实现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即发展权的基石。而在知识经济社会,教育是传授知识与技术,培养受教育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能力)的重要过程,因此,也可以说教育是维护人的生存权(所谓生存权,那就是相当生活水准权,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维持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的一种必须过程。所以,若我们把教育的目的从公平的受教育权这团迷雾中剥离开来,从教育的效用角度逆推,亦可得到教育的功效本身赋予它公平公正的特质,因为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于一个文明社会的个体,都是不言自明地平等享有的。
当然,这种人人平等的状态自然是理想化的,在前面我们已经承认,限于国情与历史,教育公平已经被效率优先的原则所优先,以致在教育领域和社会领域积聚了诸多问题,造成了诸多不良后果,故而,这次中长期教育改革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核心,确实是非常重要和合理的一个提法。不过,这个理想化的教育公平,却可以给我们树立一个更为长远的发展目标和评价标准,不会因为短期的改进,而沾沾自喜,举步不前或者偏移了这个人的平等发展的终极方向。即使我们认为促进教育公平是一个合理的提法,若局限于受教育的公平,更为甚者若简单理解为在招生与考试制度,在区域投入或者人均投入上的均衡化,则仍然将无法达到教育公平的目的。因为教育公平既然是文明社会每个公民平等享有的权利,则需要从更加广泛的层面去考察其外延和内涵,考察教育公平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保证现有的改革能够实现促进教育公平的目的。
那么,下一篇我们再来分析教育的公平。因为这篇调子起得有点高,写下去有点吃力,下一篇则会更加偏重一些技术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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