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史记 张仪列传》
昨天好大儿告诉我一个令我很震惊的消息,
某校他上一级已经毕业在读高一的一个女生,投河自杀身亡了!
为什么呢?因为据说她和男朋友去开房,被人知道了,所以就闹出来很多闲言碎语,然后这个女生受不了这些闲言碎语,就投河了。
所以昨天我和好大儿说了,我说这个年龄其实开房虽然是不是那么正常,但是也算比较正常的事情了。何况大家是少男少女,内分泌很旺盛,情到浓时把持不住是很正常的。何况这两人还是去开房,而不是露天野合,已经算是很文明的了。当然,野合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想一想至圣先师孔子还是他父亲和他妈野合生的呢。
所以对这种现象风言风语,是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现代化的又一铁证。我觉得个人没有理由因为别人的言辞而惩罚自己,更加不应该由此而放弃了自己的生命。
总而言之,就是关于性的禁忌,这是毫无道理的。这也是为什么福柯会把他最后的学术研究投入到《性的历史》的这部鸿篇巨制之中去。
中华民族的传统儒家思想就是这样的,把性当做禁忌,特别是对女性,进行荡妇羞辱,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想一想儒家大思想家,朱子,不也是扒灰大师吗?说实话中国人的性混乱,淫乱,并不比古希腊传承下来的西方文化要少,只是大家更加喜欢做伪君子和说伪君子的话装点门面罢了。一部红楼梦,马夫怎么骂曹府上下的?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
所以当然不是说要鼓励大家淫乱,但是至少,正常的性行为,是不应该被嘲笑,被讽刺,和被开盒,被流言蜚语的。一对十六七岁的男女开房这是很正常的。
如上是对于性行为的正常化的眼光与文化的培育,这是我们对于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所应该秉持的开明的思想与尊重人的理念。
不过今天他回来又给我带来一个令我更加愤怒的消息,昨天只是难怪无奈,但是今天这个消息令我愤怒不已。
就是,这个女生是约了她男朋友一起投河自杀的,但是,这个男生会游泳,他自己给游走了,自己活下来了,然后把这个女生留在水里淹死了。当然具体过程我们也不知道。但是,这个男生是非常不对的,按照我的说法,他是有罪的。
首先,你既然得知你女友要投河,那你就不应该顺应,听从,还陪同,这已经是一种谋杀行为了。正确的做法是找心理医生介入干预,阻断。
其次,跳到河里自己独活,这是什么无耻的行径。我觉得最差应该施救然后救不上一起淹死吧。这都做不到,那你应和她去一起跳河干嘛呢?
所以我刚刚跟好大儿说了,这种行为太差了。这就好比,和战友一起冲锋,你却先自投降了。这是对一起行动的人的背叛。这种背叛是不可原谅的。
要么你一早就想办法中止这种愚蠢的自杀举动。对吧。这种见死不救自己逃命的做法,和谋杀是没有两样的。我如果是女生家长的代理人我会要求控告这个男生谋杀罪。最少也是过失致人死亡!
正如我之前和好大儿谈到过的《闻香识女人》,我说你看虽然那些纨绔子弟戏弄那个男生,但是在面对共同的对立面,学校管理层的时候,就那个Chancellor的车到底是谁弄得,男主人公并没有如学校所愿出来指正和举报。这是很了不起的精神。所以这种精神被那个退伍军人瞎子,阿尔帕西诺饰演的,大为赞赏。在学校的公审大会上一通慷慨激昂的演讲,宣扬了“不背叛”,“不举报”,这种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优良的精神。
今天我听到这个男的抛下自己女朋友独活,真的是感觉到异常的愤怒。
当然,这本来也与我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单纯从价值观批判上来讲,我就很反对两个事情:
1、自杀
2、背叛。
所以我拉着好大儿又说了一通我的看法,然后放他去和他哥们们过周末去了。
编辑手记和后续补充
2025年30月21日20:18补充一下人工智能工具KIMI的看法:
文章主要表达了两个观点:
1. **反对对青少年正常性行为的风言风语和过度道德评判**:文章认为社会对青少年性行为存在过度禁忌和道德评判,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青少年的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应,社会应该以更开明、包容的态度看待这一现象,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价值观,而不是一味地批评和指责。
2. **谴责男生在事件中的行为,强调道德和法律责任**:文章对男生在女友投河时选择独自逃生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从道德层面看,这种行为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和责任感,是对女友的背叛和不负责任。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至少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我对文章中这两个观点的看法
1. **关于反对对青少年性行为的过度道德评判**:
- **合理性**:确实,社会对青少年性行为存在过度禁忌和道德评判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导致青少年在面对性问题时产生羞耻感和恐惧感,甚至引发一些不良后果,如文章中提到的女生因无法承受压力而选择自杀的悲剧。因此,社会应该以更开明、包容的态度看待青少年的性行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价值观。
- **需要平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青少年的性行为可以完全放任不管。性教育应该在尊重青少年隐私和个性的基础上,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性行为,避免因性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意外怀孕、性传播疾病等。
2. **关于谴责男生在事件中的行为**:
- **道德责任**:从道德角度看,男生在女友投河时选择独自逃生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和责任感。作为伴侣,他应该在关键时刻承担起责任,尽力保护和救助女友,而不是选择逃避。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女友,也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 **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男生的行为直接导致女友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未能履行救助义务,导致女友死亡,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 我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这个事件令人痛心,也引发了我们对多个问题的思考。首先,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挫折,都不应该轻易放弃。其次,性别平等和尊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女性的性行为不应该受到过度的道德评判和歧视,社会应该为女性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环境。此外,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系统也非常重要。家庭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支持系统,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这个事件提醒我们要关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加强性教育和心理辅导,营造一个更加包容、理解的社会环境,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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