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看来中国政府的政策制定者真的要把自己赚钱和省钱的欲望再用一个看似美妙的职工培训收费强加到职工身上了。
首先,在中国,凡是能收费的,就一定能收上去。但是,要想花在职工身上,肯定是自欺欺人了。没有工会的中国,官商鱼水的中国,谁能保证企业真的把这个本来就是多次一举的名义上的培训费花在职工身上呢?工人么?
其次,职工培训到底是应该职工负担么?不是应该企业负担么?企业在运营的时候本身已经考虑了自己的各项成本,然后再考虑和职工协定薪酬的。职工薪酬在普通私营企业中占多少比重,人保部的不会光拿共和国长子——国企老大哥来做衡量吧?而出台这样的一个政策,实际上是给企业压低工人实际薪资确立了依据。职工可自由支配的收入马上减少各1.5%-2.5%。而企业提留这个钱会真的用在培训上面么?肯定不会的,找几个所谓的咨询和培训公司,开几张发票就过去了。甚至去卡拉OK,都有可能开成培训费发票。在假发票和按需供应发票盛行的中国,你能指望企业提出来这笔钱真的用于培训,那就是叫做幼稚。真的很傻很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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